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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區文化產業發展,依據上級有關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關于加快全區文化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榆區發〔2015〕2號)《榆陽區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榆區政發〔2019〕20號)等文件要求,現就2019年全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榆陽區內依法注冊登記,稅收、統計關系均在榆陽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文化企業和經營性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經營狀況良好,資信等級較高,資產負債率一般不高于60%(對投資文化產業項目的非文化企業也適用)。
2.從事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制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產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產活動,具體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等活動;以及從事為實現文化產品的生產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產(包括制造和銷售)等。
3.財務制度健全,會計核算規范,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相應的項目建設資金籌措能力,原則上穩定運行不少于一個會計年度。
4.2017-2018年度已獲得中、省、市、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支持。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報,不得與其他來源渠道財政資金重復申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項資金不予支持。
(1)項目知識產權有爭議的。
(2)申請單位在項目申報前2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
(3)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有關部門調查或偵查的。
(4)正在進行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5)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二、支持方式及標準
2019年區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主要采取事后補助和獎勵的形式,對申報單位在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間實施的項目或文化產業活動,經過項目申報評審后,擇優遴選,無償撥付給企業及項目主體。
(一)專項補助
1.對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大文化產業項目,根據“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專項補助。
2.國家級、省級、市級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創辦企業,入駐特色文化園區(基地)并設立工作室、傳習所或者其它文化產業機構并穩定運行一年以上的,國家級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不超過5萬元,省級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不超過3萬元,市級工藝美術大師、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不超過2萬元。
3.2018年度參加國家部委或省級政府主辦的全國性文化產業展會以及國際知名的專業文化展會的,每個企業補貼標準為省內5000元、省外8000元、境外2萬元(依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進行補助);對在我區組織舉辦、承辦全國、全省、全市文化產業會展,經認定后,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4.微電影、網絡劇被國內知名網站收購并首次刊播(不包括影院、電視臺已播出),網站收購合同2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收購收入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5.特色書吧、咖啡屋等小微型文化企業入駐文化產業園區(基地),符合規范經營、依法納稅、格調高雅、有濃厚文化氛圍的小微文化企業,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萬元。
6.在榆林古城四合院重點發展民宿、演藝等文化產業綜合經濟體的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7.在我區承辦庭院劇場、四合院劇場及小劇場進行商業演出的文化企業,年內演出場次達50場以上,演出劇目達10個以上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
(二)項目獎勵
1.對新增入統的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目前正常上報統計數據且穩定運行一年以上的,一次性補助企業5萬元。
2.知名文化企業在我區注冊公司,對新引進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區經營期限滿3年、累計投資額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自帶從事文化創意設計、動漫游戲、數字出版、數字印刷等大型文化產業項目入駐我區的企業,按企業實際投資額給予15%以內的一次性補助(不包含土地出讓金,生產性企業按實際設備投入額計算),單個企業最大補助額不超過20萬元的獎勵。
3.區內文化企業為區財政年納稅10萬以上的,按2018年度稅收收入額度1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我區文化企業與國內外企業簽訂長期供貨協議的,按照2018年度實際銷售額的5%給予一次性獎勵支持,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新列入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和重點項目名錄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我區文化企業創作的文藝、影視作品,獲國家級、省級(陜西)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6萬元的獎勵。
6.我區企業生產的,在中央電視臺一套、八套黃金時段播出的原創電視劇、紀錄片等影視作品,分別按每集2萬元、1萬元的給與一次性獎勵;在中央電視臺一套、八套非黃金時段及中央電視臺其他頻道播出的影視作品,給予每部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在省級衛視黃金時段首播的電視劇等影視作品,按每集1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每部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重大題材作品可適當提高獎勵標準,一次性最高不超過30萬元;在國內院線和主要網絡平臺首播的電影作品,根據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每部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原創優秀動漫創意和動漫產品入選國家、省動漫精品工程的;原創動畫片在省級以上電視臺黃金時段播出的;原創動漫獲得國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門認定、推廣并獲得省級以上重要獎項的,均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獎勵。
8.在我區注冊、具有游戲開發發布資質的游戲企業創作生產,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正式上線運行,且獲國家有關部門推薦的原創網絡游戲產品,每款給予不超過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鼓勵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手工藝的創新轉化,促進文化與旅游、農業、體育、科技、商業等產業融合,培育文化旅游、觀光旅游、體育旅游、科技旅游、商業旅游等新業態,在取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融合發展企業稱號或資質后,分別給予企業不超過10萬元、8萬元、5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被命名為國家、省、市、區文化產業園區(基地)(2018年以后的),分別給予房租補貼、運營補貼不超過20萬元、18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獎勵。
11.被命名為國家、省、市、區文化產業孵化器(眾創空間)(2018年以后的),分別給予房租補貼、平臺建設補貼不超過20萬元、18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獎勵。
(三)未被列入本《申報指南》支持方式及標準的文化產業項目,符合榆陽區文化產業發展方向,符合區委、區政府發展文化產業總體布局,也可以申報文化產業專項資金項目,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給予適當補助或獎勵。
三、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需按《申報指南》附件1-7的要求,規范上報。附件1-7電子版材料,可在qwxcbwcb@163.com(密碼:qwxcbwcb11)中自行下載。申報單位需提供一式六份紙質版材料,同時將項目申報材料電子版發送至郵箱610280900@qq.com;項目申報材料按附件列出的順序裝訂成冊;申報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報時間及程序
(一)申報時間。項目申報單位于12月2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報送至區委東辦公區111室(榆林烈士陵園大門臺階北側)。逾期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申報期限內,雙休日正常上班,上班時間為下午2:00-5:30)。
(二)申報程序。項目申報、審核和下達按“屬地管理、部門受理、專家審核、會議決定”的程序執行。具體如下:申報主體經所在鄉鎮、街道在附件6《2019年榆陽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簽字蓋章同意后,向區委宣傳部提交申報材料;區委宣傳部組織區財政局、區文化和旅游文物廣電局、區統計局等相關部門進行項目初審、實地考察、專家評審,通過審定的扶持項目,最后由區委宣傳部下達撥付專項資金。
五、有關要求
(一)明確扶持原則。同一企業一年只獎補一個項目,兩年內不重復獎補,同一項目若符合本申報指南若干扶持政策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項目按照“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量控制的原則,對申報項目采取專家評審、競爭性分配、擇優遴選的辦法扶持。凡獲得中、省、市和區級其他來源渠道獎補資金的項目,區級財政資金原則上不予扶持。
(二)規范項目申報。申報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真實、準確提供2019年榆陽區文化產業發展項目獎補資金申報的各項資料,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視為無效申報。
(三)落實項目責任。申報單位應當與項目實施單位、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單位一致,并對區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及使用的合法、合規、合理性承擔全部責任。項目申報主體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套取財政專項資金的行為,列入黑名單,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嚴肅查處,并追繳專項資金、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加強項目監管。區委宣傳部、區財政局、區文旅文廣局、區統計局要對獲得2019年度區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實施情況、項目績效目標運行情況和資金撥付、使用情況跟蹤檢查。項目跟蹤監管情況作為以后年度區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1.《2019年榆陽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書》(封面)
2. 項目申報材料目錄
3. 申報材料承諾書
4.《2019年榆陽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
5.《2019年榆陽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表》
6.《2019年榆陽區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匯總表》
7. 項目申報相關材料(按此附件列出的順序排列)